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名称:ChongQing Network tele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QNCETIA。
第二条 联盟以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为核心,联合网络通信工程的研发、生产、制造、应用等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科技社团组成,联盟是非盈利性、开放性的行业协作组织。
第三条 联盟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致力于支持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助力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技术联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重庆市科技局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在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在重庆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以服务重庆地方经济建设为导向,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的技术研发,标准化和成果转化工作,优化网络通信工程产业链条,推动网络通信工程产业整体升级,提升我市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第六条 联盟主要任务:
1、统一规划、协调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开展产业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技术工作;
2、统计、分析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完善与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
3、筛选、凝练和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重大创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标准化等工作;
4、建立公共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信息技术基础数据库;
5、组织行业人才引进和培训,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七条 联盟的活动内容:
1、联盟将积极跟踪国家和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科技前沿和发展现状,针对国家或行业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对国家重点规划、工程、装备等进行需求分析和技术、产业发展趋势调研,以明确我市及国内外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联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2、联盟关注网络通信工程的发展,结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重点,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开展网络通信工程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标准研究。并以联盟为纽带,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工作;
3、联盟分析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关键技术壁垒和研发需求,结合重庆网络通信工程产业实际需求,开展网络通信工程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规范网络通信工程技术标准、理清技术壁垒和研究开发需求,提出网络通信工程发展技术路线图,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4、联盟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策方向的引导,新建或整合联盟单位现有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5、在具备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建立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通过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平台,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推进成果转化,在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中试生产线和产业化基地,孵化新技术;
6、整合联盟资源,建设联盟线上服务平台;
7、联盟针对具体技术开发项目,不定期的召开技术专题会议,讨论项目合作和技术开发事宜,依托联盟内科技社团的资源优势定期组织标准化、产业技术的交流活动,促进联盟内的技术交流和合作,组织联盟内单位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技术培训等活动;
8、推动联盟内单位引智引才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八条 联盟吸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网络通信工程领域的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社团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2、在网络通信工程领域具有一定的,致力于推动网络通信工程行业技术进步;
3、理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通过。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2、定期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
3、定期参加专家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的联盟有关工作;
4、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5、参加联盟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6、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7、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具有推动成果转化的行为和思想;
2、致力于推进联盟建设,完善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3、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4、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间科技成果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第十二条 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1、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提交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本单位的介绍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本单位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2、加入联盟的程序:
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由理事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签署《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提前2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负责人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联盟理事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专家委员会为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是由重庆市网络通信工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3名,理事21名,理事会任期每届五年。
第十七条 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和服务。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第十八条 联盟专家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设荣誉委员若干,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9名,委员14名,专家委员会任期每届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协调、管理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点由理事长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第二十条 联盟采用实体化运作,并制定建立利益共享、任务分配、经费管理等机制。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且体一致同意后通过。联盟终止前,须经重庆市科技局批准,在有关机构指导下由理事会负责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用途。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